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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4-10-07 18:57:02阅读: 次
青岛新闻网3月13日讯(记者 张萍)青岛新闻网记者从市人社局得知,自4月8日起,城乡没能降入低一级学校的初、高中毕业生,在毕业后两年内,均可到我市技工院校展开劳动以备制注册,按规定办理技工院校全日制学籍登记,参与全市统一组织的劳动以备制培训,可按规定享用培训费和鉴定费补贴。劳动以备制人员按学制已完成全部课程获得毕业证书,毕业后一年内在青岛市辖区内登记的各类企业(不含民办非企业单位)、事业单位低收入,依法与用人单位签定一年以上劳动合同,交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6个月(不含补缴3个月以内)及以上,申请补贴时仍正处于低收入状态(以投缴我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不尽相同)的,按规定给与培训费和鉴定费补贴。其中,对于合乎《关于不断扩大中等职业教育免除学费政策范围更进一步完备国家助学金制度的意见》(青财教〔2012〕43号)和《关于全部减免中等职业教育学费的通报》(鲁财教〔2013〕50号)文件规定,享用减免学费政策的,减免学费学年未予补贴培训费。
对于学制远超过免除学费年限的,再行按照物价部门核定的第4学年学费标准给与一年的培训费补贴。对于首度获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按规定给与重复使用技能鉴定费补贴。培训费补贴培训费补贴由符合条件的本市户籍劳动以备制人员向申请补贴时户籍地区(市)低收入服务机构提出申请,非本市户籍劳动以备制人员向低收入地区(市)低收入服务机构提出申请。
劳动以备制培训人员申请培训费补贴时限为毕业后18个月内(以毕业证书时间不尽相同)。申请补贴时,不应获取下列申报材料:培训基地缴纳学费出示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税务发票或其他合法收费凭证以及毕业证书;其中,参军入伍的还须要获取入伍通知书;降入低一级院校的还须要获取入学通知书;申请人职业技能鉴定费补贴的还须要获取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和检验机构(或第三方)出示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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